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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lpecula行至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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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把Ex-girlfriend踩在脚下去年这个时候,某人声称要给我买一双North Face的拖鞋当生日礼物,结果我到现在也没有收到。 今年,North Face恰当好处地推出了Ex-girlfriend sandal: Breaking up isn't an issue for The North Face Ex-Girlfriend Sandal. Canvas on cork construction provides organic comfort atop an eco-minded cork and foam EVA sole. Recycled webbing adds strength to frayed-edge cotton straps to keep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you and your Ex-Girlfriend Sandals stable. Bottom Line: The North Face Ex-Girlfriend Sandal—all of the benefits, none of the drama.
http://www.backcountry.com/store/TNF2905/The-North-Face-Ex-Girlfriend-Sandal-Mens.html 有没有人要买来送给我啊?我穿8码的。 12月31日 《恋爱的犀牛》台词摘抄真是灰常经典了,今天又看了一遍台词!暑假回国,PA的剧院在演,结果没有时间去看;10月份在北京的蜂巢演出,好多北京的朋友都去了,我当然去不成,呜呜! Anyway,新年快乐,上天会厚待那些勇敢的,坚强的,多情的人!
12月28日 一些音乐豆瓣推出了一个NB的音乐人新功能。尽管这项功能很明显是跟Myspace学的,不过鉴于中国独立音乐人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相提并论,所以豆瓣短短时间就把那些叫得上名的indie音乐人都网罗来了,前途不可限量。 我关注的五个音乐人,除去左小祖咒和吴虹飞两个装b必备人物之外,另外三个都是neo-folk风格的,难道是我老了吗?我喜欢的是白水和Zafka(张安定)。歌手白水跟白水同学同名,还跟白水同学算是半个老乡,唱的是他们那块儿的川南民谣。人们说白水的歌让人想起沈从文,蜀音唱出的是那些清澈的,平静的,童年的,逝去已经不再的东西。Zafka在广州呆过几年,之后又到北京来,他说,城市声响是一个城市正义与否的标志,与广州相比,北京是个干净的城市。这有点让我想起了张楚的《爱情》里面唱到“你说这个城市很脏,我觉得你挺有思想”;我觉得Zafka也挺有思想。有思想的Zafka用自然采集来的音轨,比如早上自行车的铃声,孩子的玩耍声,草莓苹果雪花梨,收家具旧电器,京剧,诵经和老人的娓娓道来,编出了这三十多分钟的专辑《雍和》。创意需要思想,但是把自然声编辑的不逊于任何乐器就得要才华和努力了,我很佩服肯这样下功夫的音乐人。 别的不说了,白水和Zafka的豆瓣儿页面里都有下载link,我也提供两个link: 白水的《时间》 Zafka的《雍和》 《雍和》还有好多有意思的画: 山海经的风格:
Russian Red 知道Russian Red是在From Summer的2008十大专辑推介里面。据From Summer说,他把Russian Red跟另一个音乐人权衡了半天,最后决定推荐Russian Red,多亏他当时没有一念之差改变主意。 第一次听Russian Red的感觉是眼前一亮,终于等到了。很多小清新歌手往往陷入只用真声的误区,第一次听觉得节奏挺明快,但是听多了发现变化不多。Russian Red真声假声的转化极为自然,音域宽广,主打歌Cigarettes对于节奏和音节的把握堪比Tori Amos的Big Wheel,很有成为女王级歌手的潜质。 同样重要的,或者更重要的是,有人说Russian Red长得像赫本。单看封面和这张照片是有一点: 不过Russian Red可不是古典型的,这些照片就很俏皮: 这里是一些Youtube MV,这个MV里还有些腼腆:
非现场版的Cigarettes,音质好一些:
这个MV很有爱: Form Summer blog里有下载 : http://www.lsdandcrow.com/article.asp?id=1373
PS: Russian Red是个马德里长大的西班牙女孩,不知道这个艺名有什么含义。 12月4日 《新纪元》故事设定在世纪末的1999年。此时的新中国已是世界上首屈一指之大国:政治上“久已改用立宪政体”,中央地方各有议院议会,而“从前被各国恃强租借去的 地方,早已一概收回”;人口一千兆,军队六百万。中国的强盘引起了白种各国的猜疑和联手抵制,恰逢此时欧洲匈耶律国境内匈奴后裔黄种人与欧裔白种人之间发 生纠纷,酿成内乱,黄种匈王求助于中国大皇帝,中国海军元帅黄之盛随即出兵远征欧洲,挑战白种列强,最后迫使白种诸国签订城下之盟。战事结束,中国以胜利者姿态进入“新纪元”。
---摘自亚马逊书籍简介
此书就是最近盛传的yy第一书。为“碧荷馆主人编”,出版于1908年,距今整好100年。中国离首屈一指大国还差不少,根据GDP增长的趋势,也要20年才可能赶上美国;中央地方的确都有了议院议会,管不管事儿就另说了;被别国租借的土地的确收回来,人口也过了一千兆,军队六百万是用不着的。猜疑和抵制是有的,不过游戏规则变了,世界大战不可能,出乱子也不会是在匈牙利。
在1908年这样子yy,需要惊人的勇气和脸皮厚度。不知道当时世界上其他别压迫的民族有没有类似作品,没有详细考证之前,姑且先把它算作中华民族的独有特征。按照林语堂的话来说,“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阶层,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但是换一种理解方式,却是“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回首历史中的点点滴滴,尽管不乏让人扼腕之时,但也有很多令人感慨感动的东西。在新纪元里,与YY同在的,是自尊与信心。 11月18日 司马迁扯淡前几天看了一篇帖子《“赵氏孤儿”考辩》,勾起了5年前在上海看田版《赵氏孤儿》的回忆,也解开了一个困扰我多年的小小疑惑。
国家话剧院的新锐导演田沁鑫喜欢极致的故事。她当年来复旦吹牛说的就是《断腕》那事儿。话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薨,剩下孤儿寡母。太后要临朝掌握大权,但是跟阿保机一起打仗的一帮老臣不服。这位太后够狠,以“亲近臣子应追随侍奉太祖”的辽人旧习要求那帮人陪着殉葬。老臣们当然不肯,为首的一个说,“亲近之人莫过于太后,太后为何不以身殉?”只见那太后面不改色,扬手挥刀把自己的右手砍下,放到太祖棺内,说:“儿女幼小不可离母,暂不能相从于地下,以手代之。”于是老臣们傻了眼,跟太祖入了土。
这故事让我想到了鲁迅的一个同样的壮丽激烈的故事——《铸剑》。干将、莫邪为楚王铸了一对绝世宝剑,铸成之后,干将深知楚王好妒,定会将自己杀死以防其为他人铸剑。于是,干将献一支雌剑于楚王,一支雄剑交给莫邪,让他们未来的儿子替自己报仇。儿子长大后因眉间一尺而得名,替父报仇未果,遇一青衣人。青衣人对他说,“仗义,同情,那些东西,先前曾经干净过,现在却都成了放鬼债的资本。我的心里全没有你所谓的那些。我只不过要给你报仇!”青衣人向他要两件东西,他(眉间尺)的头和剑。眉间尺一面将头颅割下,一面将剑交予青衣人。青衣人带了头去见楚王,把头放在鼎里煮,头颅“随波上下,跳舞百端,且发妙音,欢喜歌唱”。楚王凑过去看,被青衣人一刀把头也割了进去。“仇人相见,本来格外眼明,况且是相逢狭路”,眉间尺的头嗔目大怒,一口咬上来,两个头在鼎里面便斗了起来。青衣人又把自己的头给割下去,“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
写了半天还没提到太史和《赵氏孤儿》呢。《史记·赵世家》里面赵氏孤儿的故事可谓妇孺皆知了,(对于不熟悉的同学我强烈建议大家看看这个故事),连伏尔泰也改编了一个版本的五幕剧本。不过田版《赵氏孤儿》的故事则完全不同,讲的是荡妇庄姬跟小叔子赵婴通奸被赵世族人识破,于是为了报复,诬告赵氏谋反,以致赵氏被灭门。《赵氏孤儿》中怎么会有荡妇通奸的故事,我当时是一头雾水,直到看过前面提到的那篇帖子才有了头绪。
那篇帖子太长,我就不全文转载了,大概论点如下:
所以说,我们常见的《赵氏孤儿》的故事是基于史记的,而田沁鑫的《赵氏孤儿》则是基于历史上更正确的《左传》等文献。一向严谨的太史公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个版本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整个《史记·赵世家》赵襄子之前的部分都很简略,只是赵氏孤儿特别的有血有肉,想必这个段故事也特别打动他吧。
有时候我觉得很难向别人解释程婴、杵臼为什么要自杀,一个人怎么会把自己的头颅给陌生人。这些是我最喜欢的浪漫故事,让我心潮澎湃、坐立不安;但是它们浪漫在何处,这种浪漫和荒谬的区别何在,我却无法用语言来表述,因为这大概不是“普世价值”吧。米兰·昆德拉说18世纪以来的欧洲小说家用表现人类的愚蠢来反驳“存在即合理”的哲学思想,而中国人在更早之前就表达了另一种不合理、却也不愚蠢的逻辑。我不知道,我对极致、壮丽、华美的热爱,是不是这远古思想的一丝残存呢? 11月11日 存在即不合理一朋友说,Burn After Reading没有Snatch、Lock, Stock and Two Smoking Barrels那样多米诺骨牌般精确复杂的情节。此话不错,但是科恩兄弟不是要让观众惊叹于导演的鬼斧神工,而是想介绍白痴联盟(A League of Morons)中的成员。
白痴联盟里有三种人,白痴女人,白痴男人,相信女人的男人。
第三种白痴是否存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怀疑者的理由是:如果一个男人不是白痴,为什么会相信女人?但是简单的二元分类又无法解释某些男人,诸如健身店老板Ted的行为。于是有人提出了男人间歇性白痴理论:智商的急剧下降通常发生于由女人引发的大脑供血不足之时,现代生理学也支持这种说法(俗话说小头充血,大头着粪)。这种和稀泥的理论一经提出,又遭到了二元论者新的挑战:白痴男是不是一种长时间的间歇性白痴的特例?女人是不是男人白痴的根本原因?事实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俄国文豪托尔斯泰的名言“白痴男人都相似,白痴女人各有各的白痴之处”将会被证明具有空前的超前性。
搁置分类学上的争执,本片白痴有三宗罪:第一宗,自己想要的一定要得到、个人欲望一定要满足;第二宗,偏执狂,认死理,死较真;第三宗,认为自己与众不同,其他人是白痴。
第一宗罪代表:Frances McDormand饰演的健身房职员Linda。Linda阿姨代表了被垃圾食品摧残的广大美国中年妇女,屁股过大,胳膊大腿上赘肉堆积。她有一个美好的幻想——做一套整容手术让性生活打个翻身仗;她还有个大问题——没钱。要是换了别人说不定就知难而退了,不过地处推崇positive thinking,can-do attitude的美国,人家认准死理: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骚扰保险公司,透支薪水,敲诈,出卖“国家情报”;能搞到钱的就是正当的,万事我最大,哪管他人死活,于是一次整容手术引发出一场血案。不过Linda阿姨最后竟然由CIA全程赞助完成了手术,也算是导演黑色之中仁慈了一把。
第二宗最代表:Brad Pitt 演的健身教练Chad Feldheimer,George Clooney演的财政部探员。跟据另一片豆瓣评论,Pitt帅哥角色据说“是为他量身定做的,有点搞不清是对他的恭维还是侮辱” (http://www.douban.com/review/1528984/ )。以前看他在Meet Joe Black里他那么深沉,Se7en里那么迷茫,Fight Club里那么自虐,都觉得有点儿不和谐。像他这幅皮囊,就应该天天无忧无虑,在健身房里自恋,然后去泡安妮斯顿或者朱莉那样的尤物。果真这次科恩兄弟眼光毒辣,戳破了皇帝的新衣,给帅哥安排了本色角色——无脑傻瓜。跟第一宗罪不同,此类白痴基本不祸害他人,只是招人烦。Chad帅哥基本上还有属于天真烂漫类型的,还有点儿古道热肠。平时有点儿小毛病,比如喝水一定要很氨基酸饮料,啥时候都穿运动装,心里骂两句也就忍了,谁叫他就是干这行的呢。不过到了关键时候还不靠谱,死到临头了还傻笑,就不能怪导演第一个把他被爆头了。
第三宗罪代表:John Malkovich演的CIA分析师Osbourne Cox。马尔科维奇大爷一如既往的表演颓废没落的角色,此次扮演的Osbourne Cox是CIA这个大机构里的小人物,因为酗酒被开除了。指控他的是个严格禁酒摩门教徒,所以他觉得自己被白痴们冤枉了。之后又有白痴接二连三的找他麻烦,的确够烦的。马大爷最后终于爆发了,不过看清了其他人是白痴之后,为啥没能看清自己呢?
《Burn After Reading》的NB之处在于,此三类白痴绝对不占人群的少数,仔细想想谁都可以是白痴。身边的Linda上班儿就想着渡假,还埋怨中国人抢了他们的工作;没钱买大房子过度贷款还不上;一个国家什么都不制造什么,指望着空手套白狼,结果泡沫破碎期待救市;以为福利都是理所应当的,而不是需要努力工作得来的。我认识的Chad可能不仅只喝氨基酸饮料,而且只吃全麦面包和Brown Rice,买啥都是Organic的,而且还得带着原产地,可是老祖宗饥一顿饱一顿几万年都过来了。夜郎自大式的白痴就更多了,在地图里都找不出一个国家,却要侵略之,并且输出价值观。半个国家的白痴让另一个白痴当了八年总统,原因是他跟大家一样笨。现在发现自己掉进一个如此大坑的粪坑里,以至于只有选一个聪明的总统才能救命。这是一个白痴的国家,一个白痴的世界。当一切文化堆积得够久的时候,便开始腐朽发臭;一切事物来得过于频繁的时候,便不会被珍惜。埃皮克提图的《手册》里面开篇便是:有些事情我们能控制,有些事情我们不能。……如果你试图控制你不能控制的,你会感到挫折,你会埋怨神与人;如果你分得清你能控制什么,不能控制什么,便没有什么可以困扰你了。所谓白痴,就是试图控制自己无法控制的,把恩惠当成理所应当,把莫名的成规当成金科玉律。
CIA大佬最后替导演问了句:What can we learn form it?
如果看完电影之后你觉得我说的都是过度阐释、生搬硬套、含沙射影,我希望你同意我如下的观点:有人问What the fuck的时候,正确的回答是:I don't give a fuck.
11月9日 回家(二)回家(二) On the Road
跟地球一起转
某人说,当你登上前往某地的飞机时,就已经算是到达了那个地方。我不知此话有何依据,但一想到飞行之中可能发生的变故,我便不得不对这种说法产生怀疑。尽管我们的飞机不经过百慕大三角,但是机舱里不分昼夜的作息和各种怪异的睡姿,是否会对大脑血液循环造成永久的影响?炫丽的北极光中的阴极粒子,对于神经细胞回路的改变也是难以预料的。如果科学还不能完美解释以上问题,那么因纽特人和北欧诺曼人关于居住在北极天际的众神传说,就更不能被人忽视了。正因如此,我希望中美北极航线上的乘客在航程中多饮用产于日本的青豆磨制的豆浆,并食用以芹菜和新鲜黄桃为主的膳食。常客们可能会以为我是在老生常谈,但是对于那些初次从事这项活动的人来说,避免小概率的巨大危害还是极为重要的。
转机
转机也是旅途中重要的部分,我们此行回中国转机一次,到美国转机三次,算是大韩航空座位电游电影带来的副作用。转机就像人生中的某些阶段,你明知道将要到达终点,却不得不原地止步以待佳期。不同人对此的反应可能是焦躁,忧虑,漠然或者愉悦——这种情绪的变化在各大国际机场是很容易被细心的观察者发掘的。据说某个公司的副总裁或是某国的将军就是这样在机场被相中的,具体细节和典出亦或已经流失于口耳相传之中了。在汉城转机的时间是花在免税店和画盘子、扇面上的。免税店里可以买的也就是overprice的含人参的各种糖果点心,或者Made in China拴了个韩国娃娃的圆珠笔,倒是画盘子和扇面儿不用花钱还能狠狠地杀会时间。在美国转机遇到的问题是两个航班之间的距离过长——8个小时;我们的对策是——改签。因为飞机上所有的座位都卖光了,改签的过程就是在候机处每分钟一边看着屏幕上的check in人数,一边邪恶地希望交通堵塞让别人赶不上飞机。我不知道如果此时公司的高层或者某国元首了解我的想法之后会怎么考量,但是我们遇到的实际问题是:我们有三个人,而飞机上可能的空位数目是0-3间的任意整数。0,1,3这些情况都不需要费心,而遇到2这种情况我也会自告奋勇留在机场。不过我依然希望有人能主动要求留下陪我,然后在我反复劝说下登上飞机。这种希望大概跟希望上帝存在一样,尽管你极为忠诚于你的信仰,又描绘了美好的画面,但事实却不以意志为转移。以意志为转移只存在于小说创作之中,不过这却大概证实了我对北极光和云上众神的担忧。 11月6日 回家 (一)
回家 (一)
---有时你愿意陪别人走到世界上最远的角落,有时你却不愿意走出家门
今年夏天的回家之旅,是段最好的旅行,也是段最坏的旅行。伴随美好温馨的片段,一起被带回思绪中的,还有我无尽的困惑与扭曲。我希望那次旅行从来没发生过,或者发生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对于其应该如何不同,我却只有最朦胧的概念。何况在小径分叉的花园里,选择了一个路口后如何能够退回,殊途能否同归,谁又是我命运的主宰,现在我比以往更加糊涂。
旧金山 If you're going to San Francisco
If you're going to San Francisco Summertime will be a love in there.
搬家、考试、收拾行李、找老师,一通儿忙活之后我比其他人晚了三天到旧金山。大半夜里来到旧金山,距离上次合眼已经20多个小时了,开车从机场到市中心再到Berkeley一路竟然没有走错。这要不说明我方向感好,要不说明我运气好——从后来的经验看,貌似是后种情况。在旧金山没久留,一个夜里抵达,一个夜里离开,虽然没能再看看错落有致的街道,但是很高兴更多的人认同“旧金山是美国最好的城市”的看法。旧金山的Gentle people变化不大,发了Cell的神仙姐姐比以前更道骨仙风了,而我又看到了她朴实无华的一面。小娅当时不在斯坦福,葛晶则还没来,不过后来在北京上海都见到了。在Berkeley一小片我不熟悉的街区转了一圈,道路窄得恰到好处,路边小店里的收银员问我Paper or plastic, 我们村里不会有人这么问的。但我宁肯对他说neither。现在即使从北京搞回了几个布袋,想起来用的时候却不多,真是惭愧。
Yosemite 一天开出了弯区,开过了纳帕酒庄,开过了橘子果园,开过了Chinese Camp暗红的风化中的丘陵和仙人掌,开过了被同行人称作鬼门关的九曲回环的山路,终于到了上次加州之旅的伤心地——Yosemite。总听人家把“优胜美地”这个译名当成信达雅的经典,到了之后才发现这个名字只触到了皮毛。用优美来形容这个地方虽然不是言过其实,却有些拧巴。跟中国的秀美山水比起来,这里更像是抽象派的作品,不应人间所有,只应存在于达利、毕加索怪诞的梦境中。突兀巨石,巨大的几何形状和陡峭的岩壁,给人带来的哲学不会是“天人合一”,只会是“存在即合理”。但是如果仅仅是怪诞,未免冤枉了Yosemite,抹杀了它和天干气躁的大峡谷的区别。巨树遮蔽的林荫小道豁然开朗之后横在面前的一块半圆形的巨山给人的冲击力,绝对大于百块巨山叠在一起。而纯白色的怪石、纯黑色的焦木掩映下的一汪静谧的水禽栖息的小沼泽,还有那片好似开天辟地时就存在的、山间纯洁碧蓝的湖水,绝对是某些人心中的求婚的好地方。另外,在Yosemite的房间订得太晚了,位置偏远,每天都要穿过“鬼门关”,开一个小时进公园。不过小镇人气好,中餐馆里有人聚在一起看奥运会,而晚上开山路的乐趣,只有开车人能懂吧。 6月27日 明知此后无由见,珍重寒闺伴我时---谨以此文代祭手机
手机始委身与我,尚是处子之身,对我一心一意,从一而终。我尝嫌其不够先进,不够小巧,却没自省过我从未给其下载铃声,也从未买过附件或装饰。我不是完美的主人,但即使我对其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毫无爱惜,也未能改变它的忠诚。手机从未让我失望,它自知不能满足我全部的愿望,但每一分每一秒都尽其所能试图让我满意。 那天我发现手机不在身旁,没想到这会是永别,因为之前小别之后总有重逢,况且我们生活在如此路不拾遗的“伟大的国家”。直到下午大雨,雨水侵蚀了电路,我们才断绝的音信。我不能想象手机你在某个角落孑然一身的悲凉,若你在电路被腐,电池耗尽之后还会有闪念的想法,那会不会是对我的思念? 始乱之,终弃之,故其宜已,手机想必不敢恨我。但若想到不日之后我竟会有一部即更光鲜照人,兰质慧心的新手机,它亦不免徒增惆怅。过去两年,手机的回忆中只有我,我只道有很多回忆,里面却没有它的身影。我每每把它贴于耳侧,窃窃私语,不过是在用它传话,并非对它倾诉;我时常把它放在身边,互换体温,不过是为了携带方便,并非喜欢与它体肤相亲。 我的心是血肉,它的心是硅晶。血肉比硅晶冷酷无情,不知手机你有没有读懂此中的黑色幽默。手机对我如此真情,恐怕也明白我的伪心,我却无法再伤它,或打消它的意志,因为它已完全信靠于我。 手机,你的名字不是失败,你的名字叫坚持不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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